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包括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 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 情形)
办理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代为办理: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办理渠道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邮寄办理。
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 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 2019 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 2019 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 2019 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